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付昭群 尹鈺宸 潘浩)為進一步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,從源頭遏制此類案件的高發態勢,堅決截斷販賣、出租銀行卡、電話卡違法犯罪行為,堅決鏟除電信網絡詐騙滋生土壤。近日,洞口縣公安局接連查處兩起涉“兩卡”違法案件,并依法嚴肅處理。
案件一
近日,黃橋派出所接到上級下發“兩卡”線索,稱嚴某名下一張銀行卡疑似涉詐,辦案民警立即開展工作規勸嚴某投案自首,違法行為人嚴某于3月7日主動到黃橋派出所投案,辦案民警依法展開調查。經查,因貪圖小利,嚴某明知銀行卡不能外借,仍將其名下中國工商銀行卡出借給陳某某(化名)用于虛擬幣交易,致使電信詐騙受害人將錢款轉入其銀行卡。經詢問,嚴某對其非法出借銀行卡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。目前,違法行為人張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。
案件二
近日,黃橋派出所接到上級下發“兩卡”線索,稱彭某名下一張銀行卡疑似涉詐,辦案民警立即開展工作規勸彭某投案自首,違法行為人彭某于3月17日主動到黃橋派出所投案,辦案民警依法展開調查。經查,在2025年1月至2月底期間,彭某使用手機在某網絡賭博平臺上注冊會員賬號,并綁定其中國銀行卡用于提現,致使電信詐騙受害人將錢款轉入其中國銀行卡中。經詢問,彭某對其參與網絡賭博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。目前,違法行為人彭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。
“兩卡”違法犯罪的法律后果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》第三十八條 組織、策劃、實施、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,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沒收違法所得,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,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,處十萬元以下罰款。
涉“兩卡”人員面臨的懲戒手機卡方面
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、出借、出售手機卡,且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造成損失的失信用戶,三大基礎運營商實施只保留1張電話卡。
銀行卡方面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、出借、出售、購買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,實施5年內不得新開賬戶、暫停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、支付賬戶所有業務的懲戒措施。同時,納入金融信用基礎數據庫管理,錄入個人征信。
警方提醒
保護個人身份信息,拒絕出租、出借、出售電話卡、金融賬戶,包括銀行卡、微信、支付寶賬戶及支付二維碼。如發現有買賣電話卡、銀行卡等違法犯罪行為,請及時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。
責編:姜紅玉
一審:姜紅玉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